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实施意见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校党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学院党委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央八项规定、“三重一大” 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提高领导班子科学领导能力,树立“务实为民清廉”形象,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经学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学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学院综合改革,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统筹推进。党委书记、院长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落实、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尤其在招生考试、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职称评定、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不断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地加强党的作风建设

学院党委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行《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深入基层“八个一”联系工作制度》。

三、全面落实学院“三重一大”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所议事项。

  1. 重大项目决策

    在学院工作中,凡涉及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教职工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这些事项的决策均属重大事项决策。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包括: 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及年度工作计划;党建工作、德育工作、学生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岗位聘任、人事安排及人员的奖惩;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国有资产的管理;其它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中层管理岗位、科研机构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1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和未列入预算资金额度在1万(含1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教职工的各项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学院未列入预算1万(含1万)元以上的资金的使用。

四、遵守财经纪律,实现高效廉洁

学院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勤俭办院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积极为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服务。

坚持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制度。主管财务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处理日常开支审批手续。各业务口的开支须经主管领导会签,再由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签,方可到财务处报销;学科建设经费、研究型学院建设基金等有关专项经费按上级指定开支范围开支,实际报销时先经院长验收后,再报主管财务的副院长审批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主管财务的副院长要对院长和校财务处负责,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纪律,定期向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汇报财务收支情况,并就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

中共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