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教学积分奖励办法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科研教学积分奖励办法

为加大法学学科建设和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的申报力度,根据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现实情况,依据河南大学《科研评价和奖励办法(人文社科)》(校发〔2018〕36号),制定、修改本办法。

一、宗旨

1.提升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水平,促进学院快速协调发展;

2.促进科学研究与教学质量良性互动;

3.增强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能力;

4.尊重学术规范和学科发展规律;

5.保障资源分配公平、公开。

二、纵向科研、教研项目积分

类别

积分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10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项目

40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点项目

150

教育部一般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

100

省部级一般项目,市厅级重大项目

20

中国法学会项目

10

市厅级一般项目

5


三、科研、教学成果奖积分

类别

积分

国家级一等奖

1000

国家级二等奖

600

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特等奖

100

省部级一等奖

80

省部级二等奖

50

省部级三等奖、厅级特等奖

20

厅级一等奖

10

厅级二等奖

5

厅级三等奖

2

四、期刊论文积分

类别

积分

中国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Q1期刊

1000

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Q2期刊

600

A类非法学期刊、B类法学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Q3期刊、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期刊

300

B类非法学期刊、院定B类法学期刊

150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Q4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80

C类法学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

60

C类非法学期刊

30

CSSCI扩展版法学期刊、北大核心法学期刊

10

省级以上CN期刊

3


五、学术著作、教材积分

类别

级别

积分

学术专著

重点出版社

30+(字数/1万)×2

一般出版社

20+(字数/1万)×1

学术译著

重点出版社

20+(字数/1万)×1

一般出版社

10+(字数/1万)×1

主编教材

国家级规划教材

50+(字数/1万)×3

省部级规划教材

30+(字数/1万)×2

重点出版社

(非规划)教材

10+(字数/1万)×2

其他普通教材

10+(字数/1万)×1

六、社会服务、学术影响

类别

积分

横向课题

经费总额/1万

受邀

专访

全国或国际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10

省级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5

成果

转化

决策咨询报告被中共中央或国务院采纳,或获得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且其主体内容进入国家决策的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

100

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不含圈阅)且其主体内容被采纳与应用的研究成果

30

被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纳与应用的成果

10


七、补充说明

1.发表于一般期刊的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视作发表于C类非法学期刊。发表于C类以上期刊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10分,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等部分摘编的加5分;一篇文章被多次转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积分,不重复积分。

2.纵向科研、教学研究项目无经费的,积分减半。

3.发表于集刊的论文,积分按照相应级别期刊论文的75%计算。科研论文字数不足6000字,或在3个版面及以下的,积分减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与《经济日报》理论版论文除外。教研论文字数不足5000字,或在2个版面以下的,积分减半。

4.学院资助出版的著作、教材不予积分。

5.主编著作按专著减半积分,合著排名第一为我院教师的,按主编著作积分。我院教师主编教材、著作的,其他参编人员不重复积分、奖励。主编丛书的原则不奖励,确有奖励必要的,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相应积分,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给予相应的奖励。

6.著作、译著、教材再版的,不再积分、奖励。

7.A、B、C类期刊、重点出版社目录见学校科研积分奖励办法,学院增加认定的B类法学期刊(仅限于科研积分、奖励)见附录。

8.本办法的适用对象是以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含挂靠在学院的研究所)为第一完成/署名单位/立项单位的我院教师。

9.所有积分奖励成果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论文应提交期刊原件,著作应提交2本原件交学院资料室永久收藏,其他科(教)研成果纵向课题立项通知书、横向课题结项证明、奖励证书、采访视频、正式采纳应用的部门文件批号、规划教材批件等。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追还相应奖励,并视情节给与相应处分。

10. 横向课题总额低于5万元的不予积分奖励。

11.受邀专访奖励每人每年度仅限一次。

12.其他科研成果积分的计算,由完成人提出申请、院学术委员会及特邀专家审议确定。

1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年度积分明细汇总表,并确定该年度积分奖励标准。

14.年度积分明细汇总表应在学院内公示一周。

15.本办法及其修改方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实施。

 

附录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增加认定的B类法学期刊(仅限于科研积分、奖励):

政法论坛

清华法学

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学评论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