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文库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文库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为推动我院学术繁荣,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鼓励科研人员深入、系统地从事高水平学术研究,资助出版学术精品和标志性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著资助出版应本着有利于我院学术带头人培养,有利于学科发展,有利于学位点建设的原则,优先资助学院发展需要的学术著作出版。同时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所资助的专著须为专家评审认定的高水平力作。没有合适的资助对象,年度资助计划可以随时终止。

二、学院每年应从学科建设经费、相关专项经费等资金来源中筹措专著出版资助资金,鼓励科研机构共同出资资助高水平著作的出版。

三、我院出版资助范围包括我校专任教师独著的高水平法学专著,以我校专任教师为负责人和主力翻译的法学名著,以及以我校教师为第一负责人的2人合作完成的高水平法学著作。教材、论文集等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

四、学院每年全额资助出版的专著一般不超过3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根据资金筹措情况及时决定是否实施年度资助计划,以及计划资助出版专著的数目。

五、学院采取项目的方式管理专著出版资助工作,按照著作人申请,学院组织评审、立项,个人申报结项等程序具体实施。

六、学院应在每年上半年完成资助计划的决定、申报、评审和立项等工作。

七、一位著作人当年只能申报一部著作的资助出版申请。连续两年申请而未列入资助计划的专著,著作人不得再以其为对象申请本项资助。

没有科研项目等资金资助完成的专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已接受其他资金全额资助出版的专著不得提出本项资助申请。

鼓励有其他出版资金来源的专著纳入学院学术文库出版。该类著作列入自筹经费出版项目进行评审,项目数量不受限制,但不得降低学术要求。纳入学院文库自筹经费出版的专著,须接受学院统一管理。

八、申请资助的著作须为申请者已撰写完成但尚未正式付印,无任何著作权争议的书稿。申请人须填写《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文库专著出版资助申请表》,同时提交:

(1)专著书稿清样一份,包括前言、目录(至少到节)、正文、主要参考文献。可以同时提交能够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包括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

(2)申请者主要学术成果目录。

九、项目评审分工作人员形式审查、专家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三个环节。评审各个环节发现属以下情况者即终止评审:

(1)专著内容明显残缺的;

(2)内容陈旧落后,低水平重复,无明显学术价值;

(3)著作人有明显的学术不端行为;

(4)第一作者非本院(校)人员;

(5)违反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6)有错误的政治倾向。

申请资助出版的项目经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形式审查合格后,学院组织3名校内(包括本院)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按照总分排序。

必要时,专家评审可以分为院内专家初评、院外专家复审两个环节。根据院内专家初评结果,按照资助计划1:2的比例确定“推荐外审”项目。自筹经费出版项目的“推荐外审”无比例限制。“推荐外审”项目须交付院外专家评审。院外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院外专家评审结果按“推荐出版”、“不推荐出版”分类,分类无名额限制。“推荐出版”的,须严格排序,每个序位只能列一部专著。专家不推荐出版的,采用一票否决的方式,学院终止该著作资助项目的评审。“不推荐出版”的自筹经费出版的专著,不得纳入学院法学文库出版,著作人不得在自行出版的专著上作相应的标记。

专家评审结果须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评审标准、评审规则及评审表格等具体操作规则由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制定并报请院长批准后实施。

十、资助出版项目立项后,由学院科研管理人员办理相关资助出版手续,著作人应予以协助。当年学院出版资助资金到位的,学院按出版社要求及时完成资助资金支付工作,资金未到位者,由著作人借款支付或垫款支付,待结项后办理资助资金报销手续。

立项资助出版的专著应在学院指定的出版社出版。因学术规范、立场倾向等原因出版社拒绝出版的,或未经学院审批,著作人自行联系或改变出版社的,学院取消该资助项目。

接受资助的专著出版时须按学院要求在封面作相应标记,或在著作的前言、后记、作者简介等合适的内容中反映出是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研人员,并标明本书的出版得到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资助等。

十一、接受资助的著作人应当在正式立项次年12月31日前正式出版相应专著并结项。结项时须填写结项申请表,提交不少于25本的样书。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结项的,学院结清资助资金。

学院对纳入法学文库出版的专著享有资助者或其他相关权利。结项样书中,5本用于评审、展览,其余交院资料室和校图书馆编入学院(校)图书供师生借阅。

逾期不能结项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可延期半年结项。逾期未结项且未申请延期,以及延期一次仍不能结项的资助项目,学院终止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不能追回资金的,从申请者本人科研奖励中扣除。

十二、资助申请者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著作重复率在35%以上及其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或发生知识产权争议的,取消当年资助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本项资助。专著出版后5年内被有关部门、机构等认定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学院追回资助资金,并在全院通报批评, 学院作出处理后的5年内不接受该著作人的资助申请。

 

附件: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法学文库专著资助出版项目专家评审表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