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准,规范人才引进工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大学新聘专任教师实施办法》《河南大学引进高水平学术人才工作程序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包括以下岗位类型:

1.高层次类教师岗位

(1)黄河学者岗

(2)特聘教授岗

2.常规类教师岗位

(1)教授岗

(2)副教授岗

(3)校聘副教授岗

第三条 学院每年制定当年的招聘或引进人才工作计划。

第四条 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引进人才必须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严谨的学术态度、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聘用单位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院办公室统一受理调动、应聘者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 由相关学科带头人(负责人)对本学科拟引进人才进行筛选和初审(包括学历教育情况、学术水平及相关情况),分管科研副院长负责核实拟引进人才的科研情况。

第八条 由学科带头人(负责人)或者分管人事副院长提出拟启动招聘引进人才候选人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人选名单,然后报送学校人事处进行预审。

学校人事处预审通过后,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候选人启动后续招聘引进程序。

第九条 学院设立人才引进工作委员会,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下设三个考察小组:

(一)思想政治审查小组成员: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相关学科的党支部书记。政审程序和要求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二)教学考察小组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相关学科的系主任。

(三)学术考察小组成员:学术委员会成员。

各考察小组对拟引进人才分别考察,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各考察小组的投票结果及政审结果作为学院党政联席会的决策参考依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的人选名单上报人事处。

第十条 高层次类岗位采取学术委员会书面审查学术水平的方式进行考察,报人事处复核并提请学校启动后续招聘引进程序;常规类教师岗位应聘采取试讲形式(见附件2)和书面审查(见附件1、3)进行综合考察,报人事处复核并提请学校启动后续招聘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党委负责引进人才思想政治审核和引进人才全程监督工作;学院办公室负责人才引进所有流程的服务和报送工作。

第十二条 本办法征求学术委员会意见后,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1:科研能力评价量化标准(2018年修订)

附件2:教学能力评价量化标准

附件3:科研项目、成果奖励分值分配比例系数表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