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本科教材选用与建设管理规定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本科教材选用与建设管理规定

教材是系统阐述课程内容的教学用书,是学生获取知识和能力的主要工具,是教师进行课堂讲授的主要依据,是构成教学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为了做好我院本科生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工作,依据《河南大学教材供应管理暂行办法》、《河南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的选用

(一)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选优、选新教材选用原则。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本专业发展方向、趋势,本科生教学用教材应优先选用国家级和省部级规划教材、获奖优秀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且是最新出版的教材。

2.“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目录涉及到的法学本科课程,必须优先选用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人教社、高教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3.学科基础平台课、专业基础平台课、专业选修课教材,原则上选用以上范围内的教材,如果不选用,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有书面材料),并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

4.如部分课程选用国外优秀教材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教研室要认真做好教材内容的论证、审查工作。对违反规定擅自复制和使用外国教材者,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教研室主任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5.应尽可能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应占总数50%以上。

(二)教材的选用要体现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稳定性、预见性、一致性、新颖性和有优秀性。

(三)教材选用的审定程序

1.选用教材应由课程主讲教师或首席任课教师进行初选,并提供三种版本教材的样书。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对不同版本的同一种教材进行比较、分析、研究,然后提出选用某种版本教材的意见,经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2.选用教材的时间,一般每学期一次,春季学期上课用教材的选订时间为上年11月份,秋季学期为当年的5月份,由教务办具体组织教师按规定时间完成征订选用工作,经院主管领导签字报教材科。

3.各课程任课教师和相关教研室主任应对所选用教材的内容进行排查,确保所用教材不存在涉及违反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海洋权益、社会安定、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并填写《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本科教材选用审批表》报送院教务办。

4.教师授课使用的教材,应与授课班级学生使用的教材版本相同,费用从学院教学业务费中支出。

5.学院严格控制自编教材的选用。当某课程国内外确无优新教材时,任课教师应在学校教材征订时段内填写《河南大学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经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连同样书(样件)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选用。

二、教材的征订

(一)按照学生自愿购买原则,需要购置教材的学生,由教务处负责征集汇总,国资办负责组织招标采购,后勤集团服务总公司教材供应中心负责供应发放。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发放教材。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放和推销教材(包括教参、讲义等),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学科基础平台课、学科基础平台课等专业必修课学生必须要有教材,限选课原则上要有教材,以确保教学质量。

三、教材的建设

(一)为适应教学改革的现实需要,我院提倡和鼓励教师结合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实际,编写高质量、高水平的教材。

(二)学院积极支持教材编写的立项和申请,鼓励以教研室为单位参与教材的申请立项和编写,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鼓励编写反映我院专业优势和特色的教材。对获批国家及省级规划教材立项的教材,学院给予一定的资助和支持。

(三)教材编写除应符合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外,还必须具有针对性,注意解决现有教材的不足,具有专业优点或特色。

(四)对于违反学术规范与职业道德,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而造成违规违约者,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退还教材资助经费,且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申请教材建设项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负责解释。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