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实验班建设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和《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6号),为培育一流法治人才,凸显我院分类培养因材施教的法治人才培养特色,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我院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包括复合创新型法治人才实验班和涉外型法治人才实验班。根据对复合创新型法治人才和涉外型法治人才的不同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
第二条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实行导师制。
第三条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每五名学生配备一名导师。导师由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和一定学术成就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的配备实行双向选择。导师负责学生的学业指导、科研选题、学术指导等,同时承担学生课程以外的考核评价任务。
第四条 复合创新型法治人才实验班基本实现单独开班,并开设若干学分的经济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新闻传播等专业的入门课程。鼓励学生自修相关专业的第二学位课程。
第五条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应配备一流的教学资源。学院择优选择高学历、高职称和实务能力强的教师任教。
第六条 在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三评和推免工作应向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的学生倾斜。
第七条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的课程成绩应全部实现过程性评价,且过程性评价的比例应为50%左右。
第八条 实践实训课程和实习法官检察官律师助理项目优先向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开放。
第九条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学生的遴选应综合考虑专业成绩、面试成绩确定。各班次遴选25人左右。遴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卓越法治人才实验班的主讲教师所上课程按1.2的系数计算工作量。学生导师每年按人次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学院每年拨付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实验班的运行和建设。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