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师课堂规范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师课堂规范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教师是课堂教学的主导力量,课堂讲授是教学过程的主要形式,讲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为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的养成,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知识,而且要掌握传授知识和培养智力的教学艺术。因此,我院特制订以下教学规范,请广大教师认真遵循,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一、备课

备课是教学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备课和讲课的关系正犹如“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使教学工作获得成功,每一位任课教师都应该认真、充分、精心准备。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确定教学进度,填写教学进度表。

(二)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书写教案。提倡集体备课,以便集思广益,准确把握教学内容,科学运用教学方法。

(三)新开课的教师必须准备好该课程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或讲稿。了解学生所在专业的特点,所讲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所讲课程与先修课程、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

二、授课

授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教书育人的直接途径,重视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果,要求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个课堂、每一个课程过程。

(一)任课教师应树立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更上课时间。

(二)任课教师因公外出,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时,应由主管教学领导指派其他具有任课资格的教师代课。如需调课,由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停课时,须事先经教务处教务科批准。

(三)任课教师应参与对学生的课堂考勤。严格要求每位学生的出勤,对于多次未按时出勤的同学,在平时成绩中相应的减分,情况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授课目的明确,课前精心备课,每节课的教学目的明确,讲课时要紧扣教学目的,力争按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五)讲授正确,按规定的教学内容,正确地传授给学生,讲课时不要做“大概”、“可能”一类的推测,也不应照本宣科,死背教案或笔记,更不能把错误的知识传给学生。

(六)应精心设计每堂课,重点突出,难点分散,疑点抓准,条理分明,深入浅出,做到讲有重点,练有目的,精讲多练,组织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和步骤。

(七)任课教师在执行教学大纲的前提下,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得在课堂上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不利于安定团结的言论。

(八)教师在教学和教育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语言洪亮,口齿清晰。

(九)课堂讲授应做到内容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板书规范,理论联系实际,既注重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传授,又注意智力的开发和能力的培养,采用启发式教学模式,并经常向学生介绍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动态。

(十)任课教师要维护课堂教学秩序,注意掌握学生的听课动态,对学生在上课过程中不注意听讲、说话、睡觉、搞小动作、使用通讯工具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现象要坚决制止。

(十一)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通讯工具,严禁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同时要严格要求学生关闭通讯工具,对没有关闭通讯工具而在课堂上响动的学生提出批评。

(十二)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人格,课堂切忌语言粗俗,不得带有侮辱学生人格语言,不得有任何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行为。

(十三)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在课堂教学时数内,安排学生长时间预习、复习或自习。对于教学大纲要求的习题课或讨论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要求,指导学生演练和讨论。

三、辅导

课后辅导是教学工作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总结备课、授课过程中漏洞,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保障。我院任课教师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位同学的提问、每一位同学的课后作业,从解疑答惑中对自己的教学工作查漏补缺。

(一)教师应依据每门课程的性质布置适量的作业或课外练习,要认真批改作业,指导课外练习,安排辅导答疑,并根据学生完成作业和课外练习的情况评定其平时成绩。

(二)对于课下同学提出的问题,应耐心讲解,不得含糊应答。

四、行为规范

教师为人师表,必须从教学中、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严格要求自己,端正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以身作则,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学生,传播正能量。

(一)教师应以良好的师德和敬业精神陶冶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教学工作。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语言文明,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品德,以高尚的师德、良好的素养和模范的作风去影响和陶冶学生。

(二)要注意教师形象,重视课堂仪表;讲课要精神饱满。衣着要干净整洁、朴素大方;在教室内不得抽烟和吃零食。严禁酒后上课。

(三)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教学管理部门和学院有关人员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四)教师在课堂上必须使用礼貌语言、职业语言,讲究语言艺术,严禁语言粗俗,动作粗鲁。教育学生要严格,但不得打骂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在课堂上发泄个人怨气。

(五)教师不能穿奇装异服或浓妆艳抹,衣装得体,可化淡妆进入课堂。课堂上应落落大方,教态自然亲切。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