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办法(试行)

一、宗旨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学术训练,鼓励高水平成果产出,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学术论文

研究生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满足本办法其他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并计算积分。本院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研究生独立完成予以认定、积分。我院多名研究生署名的成果,排名第一的按70%积分,排名第二的按30%积分,排名第三及以后者不予积分。

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一般不得低于6千字,或不少于3个完整版面。低于该标准,以及在非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予认定。确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以及在省级以上重要媒体发表的学术论文参照本办法、学院其他文件、学校的相关规定认定,或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发表在连续出版集刊的论文,按照对应级别期刊论文计算积分,连续出版论文集无级别的,按照一般CN期刊论文积分。

类别

积分

一般学术会议论文集

1

省级会议论文集、正义之光、未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数据库收录的一般CN期刊

2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一般CN期刊

3

公开出版论文集(非连续出版)

5

专科学校学报

10

普通本科院校学报、省级期刊

20

SCD来源期刊

30

核心期刊

50

法学类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法学类核心期刊

60

C类期刊

80

法学C类期刊

100

其他高水平学术论文参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文件认定

三、纵向科研项目积分

类别

主持

参加

院级研究生研究项目

5

-

校级研究生研究项目

20

1

市厅级一般研究项目

40

2

省部级一般项目,市厅级重大项目

80

5

其他高级别科研项目参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文件认定

四、科研成果奖积分

类别

第一完成人

参加

省级研究会一等奖

3

1

市厅级三等奖

10

3

市厅级二等奖

20

5

省部级三等奖,市厅级一等奖

40

7

省部级二等奖,市厅级特等奖

80

10

省部级一等奖

100

20

其他高级别奖励参照学校、学院相关制度、文件认定

五、学术著作、教材积分

类别

级别

积分

学术专著

重点出版社

40+(字数/1万)×2

一般出版社

30+(字数/1万)×1

学术译著

重点出版社

30+(字数/1万)×1

一般出版社

20+(字数/1万)×1

合著或参编教材

(字数/1万)×相应级别系数

六、补充说明

1.期刊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加30分,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部分摘编的加30分,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部分摘编的加20分。发表于一般期刊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视作发表于C类期刊。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积分,不重复积分。

2.参加学术会议宣读论文者,积分权重加50%。

3.期刊级别、范围及重点出版社以当年学校有效文件认定为准。

4.期刊为旬刊、半月刊的,相应论文积分减半。

5.横向课题经费总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认定。

6.主编著作按专著减半积分,合著排名第一为我院研究生的,按主编著作积分。

7.本办法适用以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含挂靠在学院的研究所)为第一完成/署名单位/立项单位的学术成果、项目和奖励等。

8.所有积分奖励成果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其他成果需提供立项通知书、规划教材批件、横向课题结项证明、奖励证书等原件。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视情节予以处分。

9.研究生应于国家奖学金评审前申报上一学年成果。项目按立项或结项时间申报,但不得在不同年度重复申报。各类成果、业绩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初步认定,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10.大力支持和鼓励研究生与导师合作科研。研究生积极协助导师开展科研工作并有论文成果的,酌情奖励积分。

11.本办法由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河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