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王怡斌 张家豪
2022年6月15日下午,河南大学建校110周年法学院系列学术活动“华泰·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一场学术讲座在线揭开帷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副院长陈锦川法官受邀在线作了题为“视听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几个问题”的实务讲座。本场讲座由河南大学法学院岳红强副院长、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学志主任联合主持,法学院张志伟教授、郑书前副教授和孙松博士担任与谈人。法学院师生以及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等共计300余人在线聆听了讲座。
在讲座中,陈锦川法官主要围绕五个问题具体展开。第一,关于视听作品与电影作品和类似以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的区别。陈锦川法官通过历史研究和比较法研究的方法展开论证,揭示出两者是可以互换的同义语,并非前者的范围较之后者更广。第二,由于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网络游戏画面、短视频均符合电影类作品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的本质特征,因此三者属于视听作品。第三,关于音乐喷泉、灯光秀、烟花秀是否属于视听作品的问题。陈锦川法官主要阐释了核心要件之一“画面”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第四,关于视听作品著作权的范围。陈锦川法官指出不同类型作品以不同表达划分,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作品的表达中,由此来确定作品的保护范围。。第五,关于视听作品的构成要件或保护条件,其指出在判断某一客体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特定类型作品时,既要考虑客体是否符合作品的一般定义,也要考虑该作品是否符合法律对该特定类型作品所规定的条件。陈锦川法官结合自身丰富的审判经验,穿梭于理论与实践,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得大家对视听作品的问题理解更为深刻。
与谈环节由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刘学志主任主持。与谈人张志伟教授就电影作品和音乐作品是否允许双重许可与双重规制的问题发表了见解。与谈人郑书前副教授着重对“固定”一词在现阶段面临的问题展开讨论。与谈人孙松博士从著作权法修改视听作品的利弊出发,强调一方面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容纳社会出现的新问题,另一方面也造成视听作品与录像制品、摄影作品之间的界定难题。之后,陈锦川法官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最后,岳红强副院长对陈锦川法官的精彩讲解、与谈人的精彩发言和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期待“华泰·法律实务大讲堂”在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协办和支持下取得更多硕果。
法学院“华泰·法律实务大讲堂”是河南大学建校110周年校庆法学院系列学术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我院加强理论与实践相融通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该讲堂的系列专家学术讲座将在法学院和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共同努力下有序推进。